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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容積獎勵
1. 最高可達1.3倍之基準容積或1.15倍之原建築容積。
2. 三年內提出申請,再給予基準容積10%獎勵。

◎放寬建蔽率與高度管制

由地方主管機關另訂放寬之標準。

 

◎減免賦稅
1. 重建期間,免徵地價稅。
2. 重建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兩年。
3. 重建後未移轉所有權者,房屋稅減半徵收期間得延長(合計最長12年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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